阿楨館長真是先知,在【禁閉邏輯】預知:洪案若從軍法移交司法,涉案軍士官涉嫌的會是「過失致死」而非「凌虐致死」。如依2013.10.29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的以下新聞,可能只判「過失致死」。
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搞「預知」,對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而言、只依理性專業事實便能戲(謔評)論、才能「預測」。
若檢調1和法官能嚴守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和民粹2之干涉、不當「司法巫師」3,依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4「罪疑唯輕」、洪案涉案軍士官當然是涉嫌「過失致死」,如此軍中自然也不會有冤判了5。
為驗証預測,先貼【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相關資料
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禁閉室主要用來懲罰義務役
因志願役有升遷等獎罰方式
禁閉要有效其訓練強度必須
超過新兵訓練 演訓 特訓
但如今義務兵多來自冷氣室
軍營熱到33℃已禁戶外操課
可惜戰場多在極端天候
更糟是禁閉室也不能操
不然告你凌虐致死罪
比服役還涼算啥禁閉
乾脆叫它逃役休閒室
不能作戰之兵有何用
故義務役、禁閉室和連坐法都該廢
一切懲罰回歸軍法如此便不會發生
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義務役下士
因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和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旅上長官本應依偽造公文、抗命和違紀送軍法審判
但洪吃定長官怕連坐不敢送軍法而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
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了(怕洪退不了伍並且無法考公私職)
洪沒送軍法已占了便宜可還賣乖(不敢送軍法又不能關禁閉)
說啥自己身高172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33,不能關
(洪曾是成大籃球隊長入伍才60多公斤,可見洪多會混!)
故洪案真相是洪太胖禁不起操(戒護士陳毅勳並沒特別操洪)
明明是洪仲丘有恃無恐(地在長官前撕毀體檢報告和禁閉單)
可是洪家女人追討起洪案,不但不婦人之仁,還惡人先告狀
利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以民粹迫使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和軍法體系不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
而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凌虐致死,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依直接證據和罪疑唯輕,應同下)
同為269旅禁閉室戒護士的李念祖,則涉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
542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此即前述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不送軍法的結果反害己!)
清查范佐憲帳戶 桃檢:他還滿窮的【聯合報2013.11.19
洪仲丘案衍生的范佐憲被爆經營簽賭站、放高利貸案,桃園地檢署清查范的交往及親人帳戶,發現范「還滿窮的」,加上沒有被害人,檢方以查無事證簽結。
洪仲丘案發生時,范佐憲被部分媒體妖魔化,檢察官對范徹底調查後,認為他沒外界想像厲害。
回應
那些名嘴與媒體無中生有害人不淺
重要嗎?反正就算沒有,廣大的酸民、政論節目的冥嘴、.....也會想一堆理由把這些當初加在他身上的罪名合理化
媒體、名嘴該向范佐憲道歉2013-11-22 中時【廖念漢/陸軍官校兼任講師】
洪仲丘案發生,張友驊天天強力播放,說范佐憲眼神如何邪惡,營外又經營簽賭站、放高利貸案,開色情按摩店、招待長官、賣軍油盜領車材費、棄裝備於湖中等。唬得全台老百姓一愣一愣,害得范家親人欲哭無淚,搞得542旅官兵無臉見人。
「敢在大街罵人,就該在大街道歉」。最後懇請張友驊與漫天誣詆范佐憲的媒體公開向范佐憲道個歉,向范家雙親鞠個躬,向542旅官兵敬個禮。
已盡力搶救洪仲丘 醫官、駕駛兵不起訴【聯合報2013.11.15
洪仲丘案的醫官、醫護車駕駛兵,遭軍檢以未妥適救護移送,桃檢以「Google Maps」規畫送醫時間需九分鐘,兩人只花七分鐘,已盡力搶救,業務過失致死罪處分不起訴。洪姊洪慈庸說,後端急救若不需負責,其他環節就要負責。
回應
洪仲丘增胖近百,竄改成績,不掛值星,違規帶機, 嗆聲長官, 違律受罰, 體力不支,要負責!
公文未到先禁閉 洪仲丘非首例 2013-11-22 中國時報
桃園地院承審洪仲丘案,合議庭21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禁閉生葉鎮宇及269旅前旅長楊方漢,2人證詞證實269旅禁閉室「文未到先關人」早有前例,洪仲丘並非首例,也戳破被洪家喻為熱血男兒的憲兵官郭毓龍之謊言。楊方漢說,他也是事後被告知有人要進禁閉室,事實上,人早已經進入操課,也未向長官報告,合議庭認為郭毓龍涉嫌剝奪人身自由之嫌。
送洪悔過 女士官:為公平性【聯合報2013.10.30
桃園地院昨天審理洪仲丘案,參與士評會的女士官江亭儀、簡心怡作證說,投票是自由意願,沒人干涉,也沒長官指示要如何懲處,士評會中可以自由發言,決議洪送悔過是基於公平性原則。
女士官江亭儀、簡心怡指出,她們不清楚資安規定,開會時張佳雯士官曾電詢資訊官趙志強,趙告知「義務役士官比照士兵,可以關禁閉」,因先處理宋盷燊的禁閉案,基於一視同仁,投票時才把洪仲丘也寫成禁閉,經張佳雯提醒而改為悔過,2人都強調沒有上級指示懲處種類,也沒有人強迫要做何種決議,都是自由意願投票。
5禁閉生:洪仲丘沒說過不適【聯合報2013.11.13
與洪仲丘同時關禁閉的5名士官兵昨天作證說,洪體能較差,因為「每次他都最慢做完」,但沒有說任何不舒服,至於操課「大家都操一樣」,其中加強型伏地挺身洪有點做不起來,是硬著頭皮做完。操課中可反映不舒服或要求喝水,管理士都會處理。有禁閉生說,和洪在浴室相互打氣、鼓勵,洪說有長濕疹,沒說任何不舒服、睡不好,白天看不出來很疲勞或睡眠不足,洪曾說加強型伏地挺身有點做不起來,仰臥起坐有時跟不上,其他課程沒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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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過度關注誇大還神化洪仲丘
1985聯盟還會去包圍禁閉生家嗎?
事實的真相是不堪的,會讓洪家及公民團體很難堪
沒錯,桃檢比軍檢更講求人權,未來只會判得比軍檢輕.洪家自己選擇走這條路.自己是輸家,國軍也是輸家,全台灣人民都是輸家,然後..判案的法官莫名奇妙的也變輸家了
洪是「他殺」 石台平:順應家屬【聯合報2013.11.20
洪仲丘案,法醫石台平昨天作證說,洪的死亡原因原勾選「他為」,後來軍事檢察官說,家屬很在意死因,希望可以改為「他殺」,才順應家屬的意思勾選「他殺」。
對於「他為」是何人所為,他說法也矛盾,先說操練的人沒注意、應該負責,後來又說「和戒護士無關」,他認為是「制度殺人」。但軍法是處罰行為人,「他為」和誰有關,「他殺」是誰下手,他沒給答案,律師群都「霧煞煞」。
另外,石台平回答律師詰問時說,如果事發當天下午三點就停止操練,洪仲丘就不會中暑死亡。他的回答等於切斷了陳奕勳「凌虐致死」的因果關係,因為陳奕勳是在當天早上負責操練,離下午三點還有8個小時,如果沒有凌虐致死,何來「他殺」。
洪仲丘案昨天開庭,石台平證稱,沒看過洪操練畫面,是根據軍事檢察官描述,判斷洪是過度體能操練導致運動型中暑和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他認為洪剩一周就退伍不該關、BMI達33「體能這麼差」,關他要很小心、應該要有很多配套,軍方沒做好,但也強調「關他是長官行政裁量權」,是制度問題。
石台平面對律師群詰問時,數度說出禁閉室忽略高溫環境及洪的體質能否負荷,還表示「睡眠不足不至於造成熱中暑」、一般人「沒經驗看不出中暑」,但「操練者要注意」,這些說法都與「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關,偏向「過失」,而非「他為」或「他殺」,律師群都要求「記明筆錄」。
回應
當兵可以當到98公斤 那是肥死的 這點都不知道還當法醫 您好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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