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婦團、女人、媒體、名嘴、政客到底怎麼了?
上屆立院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修法,但育嬰津貼未過關時,批育嬰假看得到、吃不到;
如今九萬兆釋出育嬰假津貼、育嬰假期間可領六成薪,又批誰敢請假?誰來埋單?
不然要學共匪的勞動法,逼老闆嗎?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立,女人的權利要自己依法爭取,那能事事靠政府?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938842/2008011706353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396603/20071129054957/
那男人呢?被逼去當兵,別說留職津貼,24小時服役,月薪只約日8時制基本工資之半。女人生己子、育嬰假期間又可領6成薪,還不滿意?真是女男大大不平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9884765/20071208054255
扯到女男間的戰爭喲!要是我當皇帝,我就行黄老之術,全都自生自滅: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0260778/2007121506294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0441430/20071218063223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3624944/2008022007174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787856/20070423094844
勞委會:育嬰津貼 弱勢優先 【聯合報╱程嘉文08.06.01
勞委會昨天發布新聞稿,否認對「兩年六成」育嬰留停津毫不知情,強調這項津貼是勞委會積極推動中的政策,「絕對不是狀況外」。至於如何籌措經費?勞委會說,應會以「逐步到位」方式進行。
新聞稿中強調,行政院循例將施政報告送請相關部會檢視確認後,才送到立法院,所以勞委會對於要發放育嬰津貼,絕非不知情。
實施這項育嬰津貼,就保基金每年可能要付出兩百億元,筆錢從哪裡來?勞委會官員表示,行政院將這項措施列為長程計畫,並非馬上一次到位;初期先以經濟弱勢者為優先,一開始也不大可能發足「兩年、六成」,可能會先從去年提出的「半年、五成」開始,再逐步加碼。
官員說,「兩年」留停職期間,勞委會傾向解釋為父母各可享一年;「六成」也不是以個人的勞保投保薪資計算,而是以所有勞工平均投保薪資(約三萬元)的六成,每人每月津貼約一萬八千元。
馬婦女政策
壹、政策願景
保障婦女安全‧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促成兩性共治
女性占人口半數,國家所有的施政都與婦女息息相關,社會所有的問題也都直接、間接影響婦女的生活與權益。然而基於歷史和文化因素,長期以來性別分工的結果,男性主導國家和社會的走向,往往不自覺地以單一的性別觀點制定政策,未充分考量女性的需求,不僅限制了女性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和創新。2008馬英九蕭萬長如果執政,政府制定政策將納入性別觀點,以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社會。
貳、婦女四大困境
一、婦女安全保護不足
台灣的女性常在人身安全上,有莫名的不安與焦慮,而讓婦女最深感恐懼的前三名犯罪,包含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民國96年(下同)的調查統計顯示,高達七成以上的婦女,在外出時,有人身安全上的擔心與疑慮。即使在家裡,暴力的恐懼仍在,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89年至95年,台灣家庭暴力的通報件數每年均大幅度的成長,從民國89年全年的28,224件至民國95年全年,已躍升至66,635件,短短六年內增加近四萬件,目前還有持續升高的趨勢。至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數,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已從民國90年的4,008人擴展至民國95年的6,651人,短短六年內,躍升近60%。儘管被害人數高達6,651人,增幅達1.36倍。而根據專家的估計,這只是冰山一角,實際發生的數字是目前通報數字的7至10倍。儘管浮出檯面的被害人仍為少數,然而透過司法漏斗效應的過濾,真正性侵害被定罪的人數則又更少,在民國95年只有1,727人。換句話說,好不容易浮出檯面的通報件數,到真正定罪的比例,歷年來均只有1/4左右,其清楚顯示目前司法上的侷限。至於性騷擾的惡夢,對婦女而言,仍揮之不去,根據婦女團體的調查,女性終其一生有被性騷擾經驗的比例,高達八至九成左右,發生最高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運輸工具。至於在外出時,遭受性侵害、搶奪等犯罪,仍以女性為最大宗的受害者,比例高達九成以上。
二、家庭職場兩頭操勞
儘管近二十年台灣的婦女運動蓬勃發展,在亞洲國家中名列前茅,然而家庭內的家事勞動與照顧服務,仍是婦女最沉重的負擔與壓力,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15歲以上人口每週家務時數,女性為16.68小時;男性3.73小時,女性較男性高出4.5倍,連帶的休閒、運動、進修的時間,也比男性平均每日少47分鐘。照顧老年人、兒童與身心障礙者依然仰賴婦女一肩承擔,政府目前介入的極其有限,包含平價托兒所稀少、照護支持系統及替代性照顧服務嚴重不足,這均使婦女面臨更大的生、心理壓力以及社交限縮。至於在工作部份,婦女依然面臨家有後顧之憂、職場必須全力付出的雙頭困境,此外,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創業條件不足、彈性就業機會少,均是婦女無法充分就業或創業的最大困難。
三、弱勢族群不受尊重
弱勢族群諸如原住民、單親或老年等特殊境遇的婦女,面臨經濟弱勢、資源運用能力不足等困境,亟待協助,而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經濟的衰退對她們更是雪上加霜。此外,近年新移民女性在台人數增加,民國96年9月底共計有396,133人,將突破40萬人,其中以大陸籍和東南亞籍居多,由於其身分的不利處境,這些婦女在台灣發展極為不易,不僅亟需合法工作機會,幫助家庭,而且需要融入本地文化,以利生根發展。然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不論對待本國籍弱勢婦女或外籍配偶,雖有零星的支持協助,但法律上的歧視、資源配置不當、相關服務方案無法有效開展,致使無法營造友善的多元尊重環境,共創多贏。
四、培育婦女人才不力
有關政治參與部分,目前張俊雄內閣,女性閣員只佔13.6%,有違當初2000年民進黨總統大選時,「內閣成員女性比例,提升為四分之一」的承諾。至於其他公務人員的部分,只有36.9%是女性,職等越高,女性的比例越低,顯見女性在公部門的升遷拔擢,居於劣勢。而基層婦女參與各級政府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比例,也明顯偏低,離兩性共治共決的理想,尚有極大落差。
參、具體主張
兩性是否平等,已成為國際社會檢驗各國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為使台灣女人樂活,我們必須掃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在立法、政策上全面納入「性別主流化」理念,早日實現兩性共治理想。
馬蕭的婦女政策主張如下:
一、打擊對婦幼之重大暴力犯罪,刑期加重至1/2
全力打擊針對婦女兒童少年的重大暴力犯罪,觸犯者刑期得加重至1/2,未修法前從重求刑。針對性侵害犯罪高危險群受刑人之假釋應嚴格評估審核,並得不予核准。性侵害受刑人在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強制治療,出機構後並強化社區監控機制,以積極防止其再犯。
二、保障老弱婦女權益,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
肯定主婦對家庭的付出與貢獻,家庭主婦應為自主之個體,有權獨立享有各項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給付。推動婦女自力/脫貧方案,提供老弱婦女照顧、就業、住宅、教育與其他生活福利措施。另應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讓法院處理家事事件,邁向專責化。
三、女性政務官比例達1/3,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
全力培植婦女人才,逐年提高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四年內將調高至不少於1/4,八年內調高至不少於1/3,以充分保障婦女參與行政決策的機會。中央政府將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並於政策規劃、執行、考核以及編列預算時,納入性別觀點。
四、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
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此外,亦應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與相關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適應本地生活。
五、四年創造10萬個婦女就業機會
為促進女性充分就業,每年提撥「婦女就業補助金」,提供婦女各種免費就業訓練及獎勵雇主雇用婦女,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預估4年可創造10萬個就業機會。
六、每年提撥10億元協助婦女創業
為協助婦女微型創業,政府每年將提撥10億元作為「信用保證基金」,並放寬現行不利婦女貸款條件,對有意創業婦女給予零利率貸款。貨款金額由現行每名最高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另將設立「婦女創業諮詢陪伴制度」,免費教導婦女撰擬創業計畫以及相關營運之輔導與訓練,以降低婦女創業障礙。
七、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假夫妻合請二年
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育兒津貼」、「彈性工時」等規定。育嬰假改為夫妻可合請兩年。子女兩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可維持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父母未就業者可領取每月5千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兩歲為止。「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各項規定必須落實,消除所有不利女性招募、甄試、升遷等就業障礙與歧視,同時應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八、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
政府應建立性別建康指標,降低癌症與慢性疾病對婦女健康的威脅,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現象。建立兩性健康體型觀念與體能活動,促進不同年齡與族群的婦女身心健康,減少憂鬱和自殺問題。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風險,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照護。
九、培訓婦女人才,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普及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檢討並改正在教育及訓練機會的性別歧視,鼓勵女性學習非傳統行業及參加體能活動。培訓女性領導人才,鼓勵女性發揮潛能,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另開拓婦女多元學習機會,縮短女性數位落差,提昇婦女使用資訊的能力。
十、改善婦女休閒運動環境
整合社區、學校、公私立機關等休閒資源,提供婦女多元、便利與平價的休閒活動機會,提高女性對休閒運動設施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另對於公共休閒、運動、文化、教育、衛生及交通等設施,應考量女性需求,並改善生活環境的安全條件,以減少搶劫、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發生比率。
十一、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制訂「家事服務法」
協助民間機構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如社區廚房、健康食堂,照顧及托育、托老服務、喘息服務等,輔助家庭照顧功能,善加利用女性資源,創造工作與創業機會。制訂「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十二、培植婦女在地組織,開拓女性國際視野
公開宣示並遵守及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radic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培植婦女團體參與在地社區公共事務,並培育女性國際事務人才,協助婦女團體加入或成立國際組織,以促進與其他國家婦女團體相互交流,連結國際組織,發展在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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