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好好省思台灣甚至兩岸(含金融的)民營化自由化了!
這樣的金改》治理瑕疵 政商好沒關係【聯合報07.06.16記者賴昭穎】
扁宣布重啟二次金改後,先是彰銀老董張伯欣「自動」請辭,台新金控可望在今年底完成合併彰銀大計;開發金控則是在財金主管機關的放水疑雲中,讓中信辜家取得經營主導權。這證明,只要政商關係夠好,不管公司治理有沒有瑕疵,都能夠在國內的金融版圖擁有一片天。
上個月,台新金對轉投資事業管理不當,被金管會罰款六百萬元;前年底更因為外匯部位超過限額,遭金管會處以罰款一千萬元。同樣的,開發金去年也因為子公司的缺失挨罰一千萬元。這兩家金控都被金管會抓到公司治理和稽核內部控制的問題。
但台新吳家在開疆闢土時,積極拉攏和綠營的黨政高層關係,結果也有不錯的回報。外傳第一金原本要許配給台新,高層才安排由台新出身的謝壽夫到第一金當董事 長;但後來因故生變,台新出高價標彰銀特別股,成為彰銀第一大民股;原本合併計畫被張伯欣這顆大石頭擋住,但在張伯欣辭職後,未來台新金合併彰銀之路應可 平順許多。
同樣的,原本中信辜家因為中信金違法插旗兆豐金,成為財團化的指標,也搞到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現在還有家歸不得。但同樣是中信辜家的老二辜仲 就聰明多了,去年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木在下台後,力抗難搞的林宗勇來接任、張開雙臂歡迎綠營金主林誠一來當「門神」,辜、林兩人也搭上二次金改復活的列車,雙方各取所需,成功將公股勢力邊緣化,搶下經營主導權。
財政部曾說,未來還是要依照公股釋出原則,逐步降低公股銀行市占率,以提升國內金融市場競爭力,發展具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機構。只不過,這些公司治理有瑕疵的經營者入主後,究竟會發展出那門子的國際競爭力?著實令人拭目以待。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邱金蘭07.06.16台北報導】
開發金決戰 辜家大勝 公股不甘
開發金昨(15)日改選董監事,中信辜家大獲全勝,拿下董事會三分之二席次,林誠一在中信支持下續任公股代表董事長;公股則慘敗,喪失制衡力量。財政部宣布,對辜家取得經營權仍有疑慮,將去函金管會要求繼續追查大股東適格性、委託書等問題。
三年前,公股結合中信擊退前開發金董事長陳敏薰家族,讓開發金進入「公、民共治」局面,昨天中信跟公股翻臉,成功打破「公、民共治」,開發金也將進入辜家獨攬經營權時代。
開發金昨天召開股東會,由於公、民股協商破局,昨天董監改選,各自搶票。這次應選15席董事,包括三席獨董,原本公股要藉前天通過的保險法修正案,突擊一席辜家的獨董,讓公股獨董上兩席,但因中壽持股全投給獨董,公股策略未奏效。
改選結果,中信取得八席一般董事、兩席獨董,達到實質過半,含獨董更拿下三分之二席次,徹底擺脫公股三年來牽制,公股則是一般董事四席、獨董一席。
股東會後召開董事會、常董會,選出林誠一續任董座,常董會也是由中信主導過半席次,五席中拿下三席。
由次公股席次不足以支持董事長候選人,公股未提名公股董事長,林誠一是在民股支持下獲選,財政部長何志欽對此表示尊重。
針對選舉結果,開發金高層表示,中信有實力拿下12席,選前雖未與公股達共識,但中信仍禮讓公股,否則以公股掌控股權應選不到五席。以第一高票當選董事的開發金策略長劉紹樑表示,選舉結果符合預期,相信公民股應該都會滿意。
中信在選後改派兩席法人代表,分別由現任公股推薦的獨董廖龍一、現任董事蕭峯雄,取代原規劃的王克捷、王貞海,廖龍一並當選常董。
昨天開發金股東會出席率衝高到91.42%,比三年前的87.73%高,再度刷新紀錄。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財政部執行公股退出原則第一案就失敗,財政部昨(15)日表示,將檢討公股退出原則中的公股反制時間與手段,至於開發金,既無主要民股達到公股退出標準,未來三年公股暫時不會賣股退出。
<開發金,官股爭什麼>中國時報 07.06.16周添城(實踐大學管理學院長)
中華開發金控董監改選在昨天落幕。一如先前媒體的預測:公股全面退敗,辜家取得三分之二席次。其實,這場官股與民股的董監爭奪戰,官股輸的不是席次的多寡,而是輸在弄不清楚在民營化過渡階段政府到底應該扮演何種角色。
由於種種原因,公營事業或金融機構在民營化過程中,會有一段「法律上已民營,實質上政府還擁有相當控制權的過渡。這個階段究竟政府應該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及其衍生的經營權與統領權。政府向來就沒有一貫或堅定的立場,以至於民意一有反應,官股管理當局就會搖擺,並常常出現不同個案而有不同處理原則,甚至在官股董事席次,董事長究竟代表民股或官股的立場上也常有出入。
相對於民股股東對董監席次的重視,對經營權的堅持,其實官民股的這種戰役,可以說註定埋下敗因。除非民股大股東有什麼把柄在政府手上,不敢造次,否則,官鬥不過民是必然。輸,那裡有什麼意外?
官股之所以被輿論逼得要捍衛董事席次,背後壓力仍然是圖利財團,這也正是台灣民營化政策中政府迄今還不敢大力為自己政策辯護的痛處,甚至民營化與財團化劃上等號,或者被汙名化過程中,政府選擇的往往是辯論無力,甚或在經營權、統理權的立場上出現與民營化目標背道而馳的作法:被迫出來與民股作對抗,甚至上演董監爭奪戰的戲碼。
回顧政府對開發金、華南金、兆豐金、國票金等董監席次的爭奪戰役中,所顯露出來的疲於奔命,或者由政府角色轉換為市場派作風,爭取委託書,乃至席爭奪吃了敗仗,甚至在過程中也常指責對方違反法令,結果都阻止不了對手。為什麼?
根本性的問題是缺乏「為何而戰」的理念。金融主管有所謂「大股東適格性」的原則,那請問官股管理單位是否符合?否則有什麼理由要取得過半主導地位?這是不是也違反主管機構所設下的原則?民股即使未達「大股東」門檻,那麼官股就自然取而代之?又金融機構必須明確交待其購買其他金融機構的動機──究竟是財務目的或長期投資。那麼官股管理當局又是何種動機繼續持有官股?總之,政策要民股遵守,官股又何能例外?
除了裁判兼球員的問題外,官股管理當局真正說不清的還是既要民營化,又何苦要介入經營?為什麼不儘速釋股?不論一次或二次金改,讀者大多認同國內金融機構有整併必要,但整併必須碰觸民營化的議題,卻總未見政策推動者把輿論的質疑說清楚,講明白。這一點不釐清,官股到底要爭什麼的議題,就難以擺脫民粹式的答案。
正本清源,我們期許政府勇敢面對民營化政策被汙名化的現象,在政策宗旨、理念上要加以開釋,以及執行層面要建立一貫、堅定與透明化的機制,重拾社會對此一政策的支持,才能走正途而不會再陷入必敗的泥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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