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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搜尋引擎(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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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0 21:57)
Hi SE,

看來俺要了解著作權法碰到掌櫃的您剛好是個機會
老實說本來對著作權法俺也是一知半解的
不過經您這一提醒 既然咱們的俱樂部就有著作權三字在上面
因這著作權法行之有年 所以它也就毫無疑問成為一個法律名詞 法律考慮得比較多 而我們一般小老百姓的想法觀念就比較籠統 像俺說來放棄著作權吧 其實用法律一點的說法應該要說放棄著作「財產權」才是 所以ㄋ還是那句老話 有掌櫃的您幫襯提醒 俺行事說話就周全完整得多了
這著作權法全文 俺這一兩天還是得找個時間好好給拜讀拜讀
如著作人格權 聽是聽過卻一直沒認真研究 為啥還需要這玩意兒呢
大抵因著作這種財產 跟動產不動產之有形財產的性質完全不同吧這是可以想見的
就我粗淺的法律認知 好像著作人格權並無所謂的放不放棄 它是自然附屬在著作人身上
還有 雖然著作人放棄著作財產權 這個著作財產應該也並不會就跑到其他人身上 只能說是充公
這跟您掌櫃的說您身上那五千塊不要了問我要不要 我一定連回答也不用回答就直接抓來放我口袋 您想要也要不回去 是不一樣的
以上之直覺加粗略印象不知正不正確 特就教於大掌櫃
要是您也不怎麼確定 那請代就教於貴公司專責律師 須知律師鐘點費粉貴的 問得越多咱們賺得越多
另外須澄清一下 俺絕不認為維護個人財產是罪惡
俺雖不才 嗤之以鼻跟以為罪惡兩者還是分得清的
那幾句話是因為剛好所謂智慧財產這詞裡用了智慧二字 讓我想到字詞的使用其實彈性真的粉大
像我們知道所謂智慧財產 意思其實只是指一般人勞心的成果
跟我們說掌櫃的您能領悟solesoul字裡行間的機鋒 真是有智慧ㄚ這樣的智慧 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的
不客氣一點說 有很多人口口聲聲要維護他的智慧財產 要不是俺面惡心善 不好意思給他當面吐嘈 其實俺直想說
智慧財產? 您有啥智慧ㄚ?

其他一邊讀法再一邊跟您討論
今天在外面跑得很累 就不多想不多說了

﹝註﹞搜尋引擎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ryo0312

台長: sole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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