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
<我是這次三峽隨機砍殺事件的受害者,我有話要說>
原文出處:
http://buzzorange.com/2015/07/21/iam-the-victim-i-want-to-say-sth/
建議先點閱原文, 較方便參與討論
這篇文章在網路上掀起論戰,我只想問幾件事:
1. 死刑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目的影響作法,作法影響人民觀感;如果死刑的目的真的這麼崇高—遏止相同案件再度發生—那麼顯然目前的各種死刑都沒有達到目的!!
可是,
如果死刑的目的就是『懲罰』呢? 懲罰就是 An eye for an eye....
懲罰不討論同理心、不討論加害者的身家背景、生辰八字、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人際關係、工作條件……WHY??
因為「凡事皆有代價」,自己殺人也要自己付出代價,而不是叫大家陪你一起,只因為大家生活在同一個社會,而你覺得比較沒有受到關心……
2. 如果一個犯罪的人總是要將生辰八字、父母、老師、親人、朋友、社會, 全部牽拖進去,那何不來個 「全部無罪化」呢! ! 誰敢??
反正在那些貌似具同理心又有救世主情結的人的觀點裡,任何人犯罪都是千百種原因的混搭,所以從每個人到整個世界都要為這些加害者負責不是嗎?那不就什麼罪都不用定了?因為每宗犯罪事件都是每個社會自找的?!
既然...
「謀殺」是故意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司法系統亦可同樣剝奪加害人的生命權。因為它是最嚴重的罪刑,所以需要最嚴重的「懲罰」。
(沒有必要將死刑賦予 『為遏止相同犯罪再度發生』之虛名,死刑就是講究懲罰!)
(至於 "只有被砍傷而無致死"的情況就再另當別論吧)
我認為重點其實是:
「任何人不應該成為別人的負擔」,這是生存在世界上的基本原則!!
加害者的作為成為被害人、社會、國家的負擔,加害者就要有本事承擔「責任」,沒錯,殺人有相對應的「責任」,因為畢竟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
大家看過正義女神的樣子嗎??文藝復興以來「正義女神」通常手持天秤及長劍,並有時戴有眼罩,因為:
天秤 = 公平、公正的審判。
長劍 = 制裁罪犯的「正義武力」。
眼罩 = 平等、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
武力之所以必須,乃是司法系統代表人類社會對 「謀殺」所作出的最適當且必要回應!
而華人社會在討論「死刑存廢與否」時比西方社會更容易出現「似是而非」或者感情氾濫的情況,則因為我們向來講究『情理法』,當我們將『情』擺在第一位時,『法』就談不上了!(要同情!! 要有同理心!! 請問你加害者同理誰了?? 說穿了, 受害人有沒有死真的會讓觀點差很多!! )大家放眼周遭或者最近的幾則社會新聞,是不是一濫情就道理不分?只要一出現同情,原來有罪的人竟成為受害人?
因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觀點便會不同,如果大家不先釐清死刑的主要目的,再爭論一百年也無用;這篇網路文章的作者說到『根本問題』不解決,就沒有人是安全的!! 請問,「根本問題」是生下了罪犯的父母親嗎?把根本問題上升到「疏離的社會」這個位階,未免拉高太多層次,而且將一干不相關人等牽扯了進來,要不要乾脆在受精卵之前就決定呢?以免後患無窮?要不要以後想生孩子的父母都先辦DNA篩檢,確定不會生出罪犯之後領張「准生證」,才能生孩子呢? 還是,根本問題是社會太冷漠?喔,所以我們要強迫每個人相親相愛嗎? 還是, 所謂的 "關心他人" 就是在臉書上按讚?? 虛幻地"集氣" 一下, 卻不做正經事?? 在網路上寫文章, 有很多人按讚, 應該就覺得社會很有愛了是嗎??
不不不!這位作者說明「根本問題」是「高失業率,貧富差距,冷漠,疏離,一切利益取向的資本化」,文中更提到「結構產生的問題只能由修正結構來根絕」,啊那到底是什麼香蕉芭樂?未免太冠冕堂皇,也太玩文字遊戲了吧?
任何事都有代價,殺人、砍人都要付出代價—代價大小與加害人犯罪輕重有關,(全世界哪個國家的法律不是這個原則?),就這麼簡單!
發表完上文章,我發現以下這則新聞可以作為上述討論的某種對照:
德判94歲前納粹軍官有罪 4年徒刑 (2015年7月15日新聞)
(中央社德國呂內堡15日綜合外電報導)人稱「奧斯威辛帳房」的94歲前納粹黨衛隊(SS)幹部葛朗寧被控是集中營殺人幫凶,今天在德國被判處4年徒刑。
葛朗寧(Oskar Groening)在納粹占領下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工作時,並未殺害任何人,但是檢察官指出,葛朗寧當時負責整理1列列火車載來的猶太人身上紙鈔,便是參與支持這種犯下集體屠殺的制度。
法官宣判,「被告有罪,他是30萬起法律上彼此相關的猶太人遇害案幫凶」;而這些被驅逐到波蘭的猶太人在1944年被送進了毒氣室。葛朗寧面無表情,坐著聆判。
葛朗寧4月起接受審訊,他承認在道德上有罪;但表示,他在法律上是否有罪,任由庭上認定。他本月稍早說,他只能請求上帝原諒,因為他沒有資格請求大屠殺受害者諒解。
距奧斯威辛集中營於二次大戰結尾獲解放已歷經70年,預料年邁的葛朗寧將會是遭到審判的最後一批德國戰爭罪行嫌犯之一。
思考:
1.沒有因為當事人已經94歲高齡了而獲判無罪!!
2.沒有人責怪是 "歷史"或 "當時的環境" 造成了悲劇,葛朗寧大可宣稱他是奉命行事,或者是某種歷史宿業造成他犯錯,但他沒有這麼做!
3.沒有人濫情地宣稱,歷史已經過去,大家應該眼看未來,不再追究!!
結論(配合上文關於死刑的觀點):
如果一個社會出現很多變態冷血殺人者,這個社會當然有問題 (如原文作者所言:只有關閉生產鄭捷的工廠我們才有可能是安全的....但讓加害者不受刑也不是關閉鄭捷工廠的方法!!),但那些變態冷血殺人者並不該因此無罪或罪行減輕,這是兩回事,不是玩玩文字遊戲將所有事情打結在一起,最後來一句 "誰是有罪的? 誰是無辜的? 其實我並不知道答案..." 真是bull shit!!
罪刑罪刑,兩個字說明了因果關係,你如果"犯罪",就要"被判刑"!!
** 發表完文章,我發現以下這則新聞可以作為上述討論的某種對照:
德判94歲前納粹軍官有罪 4年徒刑
(2015年7月15日新聞)
(中央社德國呂內堡15日綜合外電報導)人稱「奧斯威辛帳房」的94歲前納粹黨衛隊(SS)幹部葛朗寧被控是集中營殺人幫凶,今天在德國被判處4年徒刑。
葛朗寧(Oskar Groening)在納粹占領下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工作時,並未殺害任何人,但是檢察官指出,葛朗寧當時負責整理1列列火車載來的猶太人身上紙鈔,便是參與支持這種犯下集體屠殺的制度。
法官宣判,「被告有罪,他是30萬起法律上彼此相關的猶太人遇害案幫凶」;而這些被驅逐到波蘭的猶太人在1944年被送進了毒氣室。葛朗寧面無表情,坐著聆判。葛朗寧4月起接受審訊,他承認在道德上有罪;但表示,他在法律上是否有罪,任由庭上認定。他本月稍早說,他只能請求上帝原諒,因為他沒有資格請求大屠殺受害者諒解。
距奧斯威辛集中營於二次大戰結尾獲解放已歷經70年,預料年邁的葛朗寧將會是遭到審判的最後一批德國戰爭罪行嫌犯之一。
思考:
1.沒有因為當事人已經94歲高齡了而獲判無罪!!
2.沒有人責怪是 "歷史"或 "當時的環境" 造成了悲劇,葛朗寧大可宣稱他是奉命行事,或者是某種歷史宿業造成他犯錯,但他沒有這麼做!
3.沒有人濫情地宣稱,歷史已經過去,大家應該眼看未來,不再追究!!
結論(配合上文關於死刑的觀點):
如果一個社會出現很多變態冷血殺人者,這個社會當然有問題 (如原文作者所言:只有關閉生產鄭捷的工廠我們才有可能是安全的....可是讓加害者不受刑也不是關閉鄭捷工廠的方法!!), 但那些變態冷血殺人者並不該因此無罪或罪行減輕, 這是兩回事, 不是玩玩文字遊戲將所有事情打結在一起, 最後來一句 "誰是有罪的? 誰是無辜的? 其實我並不知道答案..." 真是bull shit!!
罪刑罪刑,兩個字說明了因果關係,你如果"犯罪",就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