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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3 10:00:52|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法官自肥? 釋憲追回每月9萬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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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自肥? 釋憲追回每月9萬加給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大法官是不是法官,得否支領法官專業加給的釋憲案,昨天作出第六○一號解釋指出,大法官是「憲法上的法官」,立法院今年年初刪除大法官支領法官專業加給預算的行為「與憲法意旨不符」。

這項解釋確保了十五位大法官可以按月支領九萬餘元的法官專業加給,並追溯到今年一月預算被刪除時起,另外還有被刪除的去年年終獎金法官專業加給十三多萬元;至今年七月,合計每位大法官可獲補發七十六萬餘元。

由於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法官年滿七十歲須停止辦案,現年七十三歲的司法院長翁岳生應否停止辦案?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的任期是八年,任期中和法官保障相同,但不受七十歲應停止辦案的限制。

立法院今年一月審查司法院預算時,刪除了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及秘書長的司法官專業加給共一千九百卅萬元;事後,執政黨立委提出本件釋憲聲請案,大法官昨天作出解釋為自己「正名」,並得以恢復支領每個月九萬零四百七十五元的法官專業加給。

由於外界有指責大法官沒有迴避和自己利益有關解釋案的聲浪,批評他們以解釋自肥;大法官對此指責頗為在意,因此在解釋文的起頭就強調作此件解釋的必要性。同時,大法官未以宣告「違憲」的方式作解釋,而以較緩和的「與憲法意旨不符」字眼作出「警告性解釋」,以便立法院做相關預算的補救。

大法官指出,大法官是被動受理本件釋憲案,如果大法官迴避解釋,將沒有其他機關就大法官的憲法定位、司法獨立等牽涉基本憲政制度的重要問題作審判,無法維持憲政秩序;更何況解釋結果最多是維持大法官目前的俸給,不會增加。

大法官認為,他們有憲法和法令的最終解釋權,同屬個案審判的一環;雖然有八年任期、以開會的方式作解釋,和法官任命的方式不同,但不能因此否定大法官是法官。如果大法官不是法官,如何依據憲法及法律組成憲法法庭,就正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作出最終的司法判斷。

解釋理由指出,大法官審理案件常以國家機關為當事人,必須遵守憲法獨立審判的規定,排除干涉,但同樣應受到憲法第八十一條「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的保障。

大法官指出,大法官的俸給須以專法或法律專章特別規定,在法制未備時,依民國四十一年適用至今的行政院代電及司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立法院無權在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逕以預算刪除方式改變五十多年來的大法官俸給結構,否則,將使大法官年年受制於預算權責機關,和法官審判獨立應受制度性保障的憲法意旨不符。

【2005/07/23 聯合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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