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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3 10:49:31|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法官:選擇性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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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官:選擇性認同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大法官為自己定位為憲法上的法官,作為領取法官專業加給的依據。有法官認為,大法官在爭薪水的時候向「小」法官靠攏,遇到要自律、停止辦案的限制時,又不願受拘束,都挑有利於己的適用。

但也有法官認為,大法官行使釋憲的司法權,不容其他權力任意進逼。國大代表當年修憲刪了非司法官轉任大法官可以領取法官退養金的待遇,形成惡例,如今立委又藉審預算之名,變相減大法官的薪水;如果不能釋憲維護,司法權豈不被欺負到家。

相對於大法官的「大」,審判民、刑、及行政案件的法官常戲稱自己是「小」法官,對昨天大法官以維持憲政秩序,釐清憲政基本原則,確定大法官是憲法上的法官,「小」法官各有看法。

有的法官認為,大法官為了爭回專業加給才作此解釋,指自己是憲法上的法官,但大法官既是法官,為什麼法官有七十歲就要停止辦案的限制,大法官就不必?難道大法官審理憲法案件,會比法官審理一般案件容易嗎?

也有法官說,大法官領薪水的時候緊抱著法官的職銜,但當發生社會爭議的關說疑雲時,又說沒有規定,大法官不能適用法官自律的調查,難免讓人感覺大法官有選擇性的認同。

【2005/07/23 聯合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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