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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8:16:20|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工符合退休資格雇主才需支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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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符合退休資格雇主才需支付退休金
問:
在勞工退休金新的制度施行之後,雇主對於選擇舊制的勞工,以及原有在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金專戶,要如何處理?

答:
勞工退休金新制度雖然採取確定提撥制度,但並未改變雇主與勞工在勞動基準法下,原有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勞工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資格時,雇主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為了保障勞工在日後符合退休時,可以領得到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規定,雇主應當考慮選擇舊制,以及選擇新制而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計算出其未來可能應給付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數額後,再決定其應有之提撥率,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按月在5年之內,足額提撥勞工的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可能的退休金之用。

問:
在勞工退休新制實施之後,如果勞工未年滿60歲,發生意外身故,則其所提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要如何處理?

答: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規定,勞工如果在還未退休之前身故時,應當由其遺屬或指定的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至於請領退休金的遺屬的順位,依據同條例第27條規定,分別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以及兄弟姊妹。如果在同一順位的遺屬有好幾位時,必須共同具領。倘若勞工身故時並無遺屬,也未指定請領人,其退休金個人帳戶內的本金與累積的盈餘,則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之內。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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