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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8:14:17|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制實施前跳槽 年資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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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實施前跳槽 年資歸零
問:
在勞退新制於明年7月1日實施前跳槽,是否在原有公司的年資全部歸零?相較於2005年8月1日更換工作,對於年資及提撥退休金有何差異?

答:
現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工退休金,其特徵就是勞工一旦跳槽,原有的年資全部歸於零,因此,如果勞工在明年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前跳槽,所適用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其在原有公司的年資自然是歸於零。

至於勞工如果在明年8月1日,勞工退休金實施1個月之後更換工作,則在7月1日之前的年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就算勞工採用新制,也是只能保留到符合退休或資遣的條件,才能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因此,在勞工自願跳槽,不符合請領退休金或資遣費的情況之下,7月1日前的年資還是歸於零。但對於明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之後,如果勞工選擇採用新的退休金制度,企業就需要為該名勞工開設個人退休金帳戶,並提撥勞工每月工資的6%到勞工的帳戶內,而這個帳戶是可以隨著勞工更換工作移動。至於在明年8月1日後的新工作,雇用的企業自然要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一條規定,優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帳戶內,爾後的年資就不會隨著勞工變更工作而受到影響。

問:
公司是否不必替選擇舊制的員工逐月提撥6%的退休金?

答:
勞工在勞退新制實施後,如果選擇採用舊制,企業只需為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前,已經企業聘任,並選擇採用退休金舊制的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1一項的規定,按月提撥退休金到中央信託局的退休金專戶內,依法是不需要為這些員工逐月提撥6%的退休金。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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