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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8:07:06|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擇勞工退休金舊制可毋需轉向勞保局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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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勞工退休金舊制可毋需轉向勞保局提撥
問:
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之後,企業提撥選擇新制的勞工,以及選擇新制後的保留年資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向哪個單位繳納?又是否不論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雇主每月都必須依據勞工每月工資提撥6%,向勞保局或中央信託局繳納?

答:
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之後,企業為選擇舊制的勞工提撥的退休金,自然是依據原有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也就是要提存在中央信託局的企業退休金專戶內,必未要求必須隨同勞工退休金新制,轉向勞保局提撥。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為選擇新制的勞工,提撥在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內的金額,是以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為下限。至於企業為選擇退休金舊制的勞工,所提撥的退休金,自然需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在考量採用舊制勞工的人數、工資、工作年資與流動率等因素後,以勞工工資的2%至12%的比率提撥。

問:
勞工如果在請領退休金之前死亡,勞工的遺屬是在勞工死亡時,或者必須等到年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

答:
勞工如果在請領退休金之前,發生死亡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以及第28條規定,勞工的遺屬即可備具申請書,以及檢附相關的文件,向勞保局一次請領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退休金,以及其盈餘,且勞保局也需在收到申請書後的30日內,發給退休金,並不需要等到年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更何況,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在發生請領退休金的事實後,退休金的請求權會因為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勞工的遺屬不能即時請求退休金,還會拿不到錢。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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