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婚姻生活堪稱平順,沒有特別濃烈的激情,卻也沒有驚濤駭浪的波瀾。
婚後,我照例四處拍戲,而妻子就留在上海,照顧家、照顧雙親、照顧我養的兩隻貓。
就這樣,過了看似平淡如水的日子半年後,我和前女友不期而遇了。
再見她是在拍戲地點的附近,正確的說是在我拍戲時住的飯店,她也在附近拍戲,所以和我同住一間飯店。
和她分開的這三年半,我盡量不去觸碰有關她的訊息,不看她的戲、不看她的廣告、不看她的新聞,也取消了對她微博的關注。
倒不是我不想看,而是,不敢看。
本來我以為不見心就定,但想不到,即便隔了這麼久再見,即便我已為人夫,心緒依舊激動難平。
原來,我騙得了他人,卻騙不了自己,我,依舊為她牽腸掛肚。
她似乎也和我同樣,餘情未了,於是……我們就這麼……又走到了一起……
我瞞著妻子、父母,與她暗地交往了快半年。
雖然身為公眾人物的身分,讓我暴露在危險中的機率比一般人大上許多,但也因為我是演員,常要到四處拍戲,就給我製造了不少與她共處的機會。
我很珍惜這分失而復得的感情,畢竟當初我們之所以會分手,並非是兩人間出了什麼問題;但另一方面,對於妻子,我也難免愧疚。
我承認,我無法分心,無法同時愛著兩個女人,一旦把心交給某個女人,就再無法對另一個人付出愛情。
但好在,我是個演員,能演,而且我和妻子聚少離多,所以她也沒能察覺出我的不忠。
可是,這秘密只守了半年,半年後的某一個夜晚,我和前女友被偷拍了──一張深夜的牽手照。
消息很快在隔天傳了開來,網路、電視不斷瘋傳。
我的老闆第一時間打了電話來質問我,我支支吾吾的不知該怎麼說,想否認說只是好朋友晚上一塊兒出門吃消夜,可照片中我倆牽手依偎的姿勢,怎麼看也不像是普通朋友。
鐵證如山,我只能老老實實全部招認。
老闆一聽,氣壞了,因為我這麼做,等於是在自毀形象。
新婚不過一年,我竟趁著拍戲之便在外偷吃,與前女友舊情復燃,這不僅對我,對公司形象的打擊也非同小可。
老闆對我下達了封口令,要我一個字都不准多說,更不許像從前那樣,上微博去發表什麼「感情宣言」。
我雖然很想維護前女友,但也知道這次的事情非同小可,不像婚前那樣,只是和誰在一起、和誰分手了的小樁緋聞,何況這件事還牽扯到妻子,所以我就算再想多說些什麼,也只能答應禁口不言。
和老闆通完電話沒多久,果不其然,手機就開始響個不停,不用接起來也知道,全都是些新聞記者準備來扒糞的。
我以前的確說過,所謂的娛樂新聞,也就只有日期可信,但這回,自己卻是真真確確的被「逮個正著」了。
因為緋聞鬧得大,一堆新聞記者蜂擁而至,影響了拍攝,於是劇組便放了我一個星期的假,一方面等待這消息稍微消停些以平復我拍戲的情緒,一方面則是讓我回去上海對妻子解釋。
我在拍攝地處理完一些事後,在鬧出誹聞的第三天回到了上海,在這三日間,雖然電話依舊響個不停,連我的父母都打來訓了我一番,但就是沒有妻子的一通電話。
以往,她就不常給我打電話,一來我的拍片時間、休息時間不固定,就算打了,我也不見得接得到;二來,反正粉絲們會在網路上到處張貼他們探我班的照片,只要稍微關注一下,也就能知道我的近況了。
所以一般多是我打給她,或是她傳簡訊、留言給我。
可是這次,她不僅沒打一通電話給我,甚至連一封簡訊、留言都沒有。
我感到有些惶惑,到底是她還不知道?抑或是她依舊選擇相信我?相信所謂的娛樂新聞,就真的只有日期可信。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