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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6:19:24| 人氣53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三米書局驚魂記──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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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老汪打了通電話給雲,她劈頭就問:
「你是哪裡人?是南部人嗎?」

接起電話的雲雖一頭霧水,但仍老實以對:「唔,不是,我是臺北人。」

「喔。」
老汪什麼也沒解釋的就掛上了電話。

之後約莫過了十分鐘,老汪的電話又來了:
「那你怎麼會認識XX作者?」

雲雖然依舊搞不懂她到底想幹麻,但還是乖乖回答:
「因為之前我是他某本書的責任編輯,常常會跟他聯絡討論稿件的事。」

「喔。」
同樣又是這一句後就掛斷了電話。

「她到底是怎麼回事?問話沒頭沒尾的,也不說清楚是什麼狀況。」

中午休息時間,雲跟我們說了老汪早上所打來的那兩通怪電話。

不過,疑雲並沒持續多久。

下午,一通外電替雲解開了他心中的疑惑。

「請問,是雲編輯嗎?」
對方是位聲音甜美的女性。

「是,我是,請問您是?」
雲以斯文有禮的語調回覆。

「喔,你好,我是XX老師的助理。是這樣的,上星期老師他要我寄一箱的李子給你,說是要謝謝你在書籍編纂時的鼎力相助,才能讓這本書順利出版。可是不知道你收到了嗎?」

『上星期?李子?』
這下,雲心中終於有了個底。

但雲終究已在這間公司混過幾年,總不好白目地掀老汪的底,於是便裝傻地說:
「喔!是這樣啊!老師太客氣了啦!我因為一直都沒去公司的信件收發室,所以不知道東西寄到了沒,我一會兒就下去問問看。真是太謝謝你們了!」

其實不用問也知道,東西已經寄到公司了,否則老汪不會打那兩通奇怪的電話給雲,而且正巧那位作者就是南部人。

一定是老汪在收到東西後懷疑雲跟作者有私下的往來才打電話來跟雲確認的,同時也確認那東西不是雲的家族親友所寄,否則,私自扣留他人物品可是會犯下侵占罪的。
(不過我很好奇,雖然那位老師跟雲不過是作者與編輯的關係,而且寄件處也是寫的公司的地址,但,收件人都已經寫上雲的名字了,身為代收者的公司難道就可以不經本人同意而開啟物件並予以扣留嗎?難道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雲在與那位助理通完電話後便拖著腳步去到五樓行政部門向老汪查證是否有收到作者寄來的物品。

「汪小姐,剛剛XX作者的助理打電話過來說有寄東西給我們,不知道我們收到了嗎?」

正專心盯著螢幕的老汪,抬起她那慣常的死魚眼瞄了一下雲之後說:
「喔,收到了!」

只這一句話就把雲給打發了。

從頭到尾老汪都沒提到李子的事,更沒提到那是人家指名要給雲的東西,就這麼默默地把東西給收了下來,要不是作者打電話來問,始終被矇在鼓裡的雲搞不好還會被人家嫌說是不懂禮貌咧!連收到禮物了也不打通電話道謝。

「XX老師,東西我收到了,很謝謝你,不過礙於公司規定我無法收取。」
雲向老師道謝並解釋。

「那沒關係啊!那你就把李子分給其他同事吃啊!」
老師很開心的說。

『問題是我連東西都沒辦法看到還怎麼分啊!!!』
當時,雲只能在心中如是大喊著。

與聖嚴法師所說的「我願無窮」相對,恐怕最能用以形容老汪他們那些行為的,就是「我貪不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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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雪夜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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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兔子
=A= 兔子不喜歡這種人...
好過份唷,侵占別人的東西!!唉唉~
2011-01-05 03:39:52
版主回應
其實他們的行為早就觸法了
只是礙在對方是「頭家」
所以小員工門根本也不敢出聲
我是覺得,如果公司真的想要那箱水果也無所謂
但至少該跟收件者說一聲吧!
與其說是侵佔,我覺得他們的行為更像小偷
2011-01-05 09: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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