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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2 21:09:43| 人氣31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荒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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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網友評論某些部落格作者過度行銷的事情...想著想著 這些人或多或少有出版社的力量在操控 無奈或享受的扮相起舞 原也是資本社會文化工業等大頭字下的一種現象..

近來覺得最荒謬的事情 到不是這件
是日前在報上看到的現任總統跟前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有人這樣稱呼的嗎..)的官司 一審敗訴

***總統馬英九不滿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去年指稱他將特別費匯給家人繳保險費等情事,提起誹謗自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謝長廷指控馬英九都是有所本、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同時也無法證明謝長廷有惡意,因此謝長廷獲判無罪,馬的委任律師得知判決後表示,將會和馬總統研究,決定是否提出上訴。(黃進恭報導)

http://news.yam.com/bcc/society/200806/20080624165438.html-

***
確實被起訴是事實
因此在辯論會被拿出來講而告對方 好荒謬 更荒謬的是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5/today-p7.htm

法官還認為馬舉證不足,因為他當時為總統候選人,有無貪污事實應可受公評,也較一般民眾更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但馬僅舉網路新聞為證,只能算是傳聞證據,馬應負較嚴格的舉證責任,才能證明謝有誹謗惡意。

***
一個博士/學者/律師(據說是有爭議的 但畢竟還是位[ㄏㄚˇ學博士-->哈佛大學法學院簡稱)對於資訊來源的可信度應該是很敏感的 跟著網路道聽塗說本身就已經很奇怪

事關本身清白 卻以此道途之說 來作為辨正手段 更加是匪夷所思...

真令人搞不懂啊...

台長: Qui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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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你還記得ㄏㄨㄚ佛ㄏㄚˇ學院這回事啊?! 哈哈哈哈
2008-07-06 21:25:14
版主回應
哈哈 這種事情當然要終身難忘才對得起凱特~
2008-07-07 19:49:4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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