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之意涵
(一)政策制定之意義
1.政策:實現一時期的目標和任務而規定的行動準則;執行行動的指引、計畫
2.制定之特性:複雜而動態的過程,以充分的資訊與良善的分析作為制定基礎,並合乎民主
(二)政策之種類
成文的政策為「行政命令」,共規範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1.規程:規定機關”組織”、處務準據者(Ex. OO圖書委員會組織規程)
2.規則:規定應行”遵守”或應行照辦之事項者(Ex. OO圖書館閱覽規則)
3.細則:規定法規之施行事項或就法規另作補充解釋者
4.辦法:”辦理”事務之方法、時限或要項者(Ex.OO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
5.綱要:屬於一定原則或要項者
6.標準:屬於一定程度、規格或條件者(Ex. OO圖書館借書逾期日數核算標準)
7.準則:屬於規定作為之準據、範式或程序者
8.內部、非正式名稱(Ex. OO圖書館書庫讀者利用「要點」;OO圖書館證件辦理及閱覽「須知」)
(三)政策與準則之比較(應用層次不同)
1.政策(policy):是原則、具體理念,屬理念決策的層次,分析問題發生與進入議程的過程
2.準則(guideline):是工作手冊/指引,屬於實務工作的層次
二、圖書館的政策制定
(一)目的
1.確認經營方向:參與制定者對經營方式與目標先經過討論=>歸納成形=>在條文中具體實現
2.勾勒服務願景:須有前瞻眼光才能保持政策之穩定性,制定的過程對服務願景有所認識
3.訂定階段性目標
4.管理與考核
(二)功能
1.做為服務標準:使組織有可行一致的做法,館員可節省許多內部溝通的時間
2.館員工作依據:臚列工作內容、做法和程序,釐清不妥處以改善業務、規程和服務方針
3.新進館員訓練手冊
4.對讀者的宣示
5.促進溝通、激勵士氣
(三)特點
1.是圖書館經驗的條例化、規範化
2.是一種通則,對一般事件作出抽象規定,為以後各別事件的處理提供依據
3.具有公認效力,並要求有關人員自覺遵守和執行
4.內容既有相對穩定性,又處於不斷變化和更動之中
(四)效力:內部(對主管機構和人員有約束力);外部(約束被管理者)
(五)制定原則
1.平等:禁止差別待遇;讀者對館務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2.行政自我約束:讀者服務應受合法之行政慣例約束
3.禁止專恣:館員須符合權力本旨,禁止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利
4.行政明確性:應讓讀者有預見、衡量及審查的可能性,尤其是處分方面
5.誠信(館員)
6.信賴保護:館方不得罔顧讀者值得保護之信賴
7.比例原則:服務讀者時需思索行政”行為”與”目標”間有無”必要”、”適當”、”相關”等問題
8.禁止不當結合:禁止不當的任意附加條件,保障讀者權益
9.公序良俗:圖書館有教化的職能,館方需以身作則
(六)政策制定過程
1.分析問題之相關範圍
2.組織政策制定委員會:館長、館員、館外學者、讀者代表等
3.進行政策內容的擬訂:需要蒐集舊規程、標準、研究報告與他館的相關政策或準則等
4.公告周知:刊登館訊、館刊、網站,或張貼於圖書館內部、公佈欄等
5.執行:公佈之初先口頭或書面宣導,一段時間後再正式實施
6.評估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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