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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2 20:21:19| 人氣2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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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立法權的危機 

有他站網友提到目前立法委員上電視的問題...後來又牽扯出誰究竟該為目前經濟或政治亂象負責等....我從憲法的架構,覺得我們國家的立法權真的出了危機:(從誰該擬訂出有效民生法案說起)

送法案...不應是行政院的”主要”責任...行政院在於執行法律(所謂依法行政)...立法院也不是只在”審查”法案”....依照我憲法,立院責任是”議決”法案(憲63)....憲法中沒有所謂的立法院”審查”法案的字眼.....所以其實立法院對於法案的整體規劃與品質是可以完全掌握的(即立法權).倘若立院亂哄哄...不專業...以至於影響民生經濟,那麼我不知道究竟是誰要負責?

以前國民黨掌握立院多數/行政權....當然由其負責;但如今立院多數為國民黨;行政為民進黨,誰該負責就很難說..如果是總統制,就是總統負責;內閣制就是立院負責;如果是亂七八糟制,就是修憲單位負責,一目前憲法(174條),仍由立院負責.

台長: 水瓶之子: 廖凱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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