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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聞自由碰上公平審判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為萬法之法,或法之淵源及典範,當具有最高性。最高性或稱優越性。具體言之,凡國家之一般法律、命令均不得與之抵觸,否則無效(陳志華,1997)[註1]。 因此,從憲法上找尋「新聞自由」與「公平審判」之法所付予的最高性,實屬恰當,而且亦可從憲法中推敲其真正精神。 首先談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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