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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01:58:06| 人氣2,69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外國人的「超國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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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我不禁覺得憤慨,我們的政府行政與司法對外國人都有「超國民待遇」。就別提前一陣子外資法人在股市借券放空的事了,有太多人多在談這事!

性侵日本人被判8 年半有期徒刑,但是撞死人且肇事逃逸,僅具體求刑2年6個月。我並非認為台灣人為非作歹被判刑,判得太重;而是質疑為什麼撞死人卻只求刑兩年六個月,這還是檢察官的求刑,而非法官的判決。所以,不只是有白玫瑰運動所控訴的恐龍法官,也有非常人所能理解的檢察官。兩種罪無法類比,但是人命關天,檢方卻如此輕率。如果該英籍商人沒證據,或罪證不足就判沒罪,如果罪證確鑿,不應只如此輕的刑。

Google了一下「求刑2年6個月」,讓我列出一些於下:

假冒副總統隨扈詐財求刑2年6月
A運彩金前襄理求刑2年半
假球案宣判張誌家判2年2月陳致遠2年6月
隱匿洗錢案葉盛茂被求刑2年6月

英商涉酒駕撞死人 檢求刑2年6月

英國籍商人林克穎,涉嫌在今年3月開車撞死送報生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並具體求刑2年6個月。

英商撞死人,北檢短短1個月就偵結起訴,關鍵點就在於到底當初車子是不是他開的。

記者(99.04.17):「那天你到底有沒有開車?」撞死人英商林克穎:「沒有,我有一個責任,我有一個道義上的責任,不論是誰在開車,這是我的車子,我一定要跟家屬去碰個面,表達我的誠意,表達我的尊重道歉。」

林克穎接受媒體專訪,說他沒有開車撞人,但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王文德:「檢察官認定駕駛者就是林克穎,從監視錄影帶顯示,泊車小弟回到酒店僅僅6分鐘,這跟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跟經驗法則,檢察官認定,被告辯詞不符合經驗法則。」

但林克穎不但從頭到尾沒認罪,甚至沒跟死者家屬道歉,死者父親在起訴的這一天,還特地到兒子墓上上香祭拜,希望未來法官審判可以判更重。死者父親:「我是看法官能不能判重一點,2年半感覺上好像太輕。」

林克穎這句話,傷透死者家屬的心,希望法院能讓這名英國商人知道,在台灣,撞死人就是要受法律制裁。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20102327

性侵日本女大學生 色運將判囚8年半

蘋果即時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41歲)今年7月11日晚間,在土城向來台找男友的日籍女大生(21歲)謊稱可幫忙找路,卻駛往海山舊煤礦附近的山區偏僻道路性侵。板橋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8年半有期徒刑。可再上訴。

謝男到案辯稱是一夜情。檢方認為謝男觸犯利用駕駛公眾運輸交通工具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並依該署自行研究的「檢察官具體求刑參考表」,求刑10年11月,法院今天依法將他判刑8年半。

運將謝東憲隨機性侵日籍女大生,被判刑8年半。資料照片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1213/100840

The news stories were taken from the website of TVBS and Apple Daily at the URL stated below each article.  The copyright remains with TVBS, Apple News (Next Media) and their original owners.

台長: frank

Lily Li
不是外國人有「超國民待遇」,而是刑法本來訂得太輕。那個兩年半在當時已經是從重量型了:(七年感覺還是太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04168.shtml
2012-02-07 18:09:14
版主回應
受教了!我還以為人命關天。
我真不懂這到底是進步還是基於何種法律原則!
2012-02-13 00:37:5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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