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打官司要省錢,當然得多花一點工夫,首先,自己還是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律觀念,先找一本法律書籍初步研讀,對於自己將來要面對官司的適用法條,有一個粗淺的認識後,再透過一些免費資源,協助自己打贏官司。
若是提出告訴,案件類型也不複雜的話,即可自己撰寫告訴狀,司法院官員說,司法院網站上提供一些書狀範例,只要下載後,跟著「依樣畫葫蘆」,以白話方式陳述案情,之後再遞狀即可。
對於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感到一知半解,各地檢署設有訴訟輔導科。
另外法院也有為民服務中心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不過僅限於程序性,不會對於涉及的案情實體內容給予建議。
至於不識字,根本不會寫書狀的人,也沒關係,台北地檢署一名法警說,最省事的方法,就是直接至地檢署按申告鈴,法警即會引導你進入地檢署法警室,只要口述自己要提告的內容,法警稍微記錄後,隨即會有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開庭受理案件,而地檢署為了達到便民的目的,24小時都有專人受理申告案件。
此外,為了協助社會弱勢的族群解決司法困境,各地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家境清寒者必要的法律扶助,只要提出申請,經由審查委員評議之後,認定符合資格者,該會將派出義務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或是撰寫法律書狀。
我國法律採三級三審制,雖然目前司法單位已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盡力縮短訴訟時程,不過,礙於案件繁雜,司法官的人數又有限,訴訟時程再怎麼快,一場官司打下來,一年半載絕對跑不掉。
也因此,民眾打官司期間,心理調適非常重要,一定要養成規律的生活習慣,以平常心看待官司的輸贏。
小法典
依刑法第353條規定,毀壞他人建築物,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毀損罪處罰故意犯,故意又分「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兩種。法界人士指出,大力砸椅行為,會影響樓板結構,明知有危險,仍持續砸椅,至少構成「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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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噪音管制法」,若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者,例如狗叫、高聲歡唱、通宵打麻等,則需報請轄區派出所警察前往勸導,必要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單告發。
在噪音管制區違反管制,限期改善未符標準者,工廠(場)處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娛樂或營業場所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營建工程處1萬8千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擴音設施,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其他經公告的場所、工程及設施,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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