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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21:46:39| 人氣36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人法律專線〉協議離婚 要一起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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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鈞湄因與先生個性不合長年處在爭吵的狀態,最近兩人同意協議離婚,並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手續後就不再聯絡。

鈞湄在與朋友聊天的過程中意外得知,兩人若只拿著離婚協議書,儘管雙方及證人都簽名蓋章,但若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段婚姻還是存在。真的是這樣嗎?當初鈞湄的先生說到律師那邊辦理手續後就可以了,現在她該怎麼辦呢?


律師詳解:

依據現行民法制度,夫妻雙方同意離婚,須配偶兩造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登記後,始生離婚的效力(民法1050條)。

因此鈞湄的先生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如果不願意去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鈞湄亦無可奈何;畢竟一方願否辦理離婚登記和是否願意離婚,他方是不能勉強的;法律亦不能強制鈞湄的先生前往辦理登記。

如果鈞湄仍想要離婚,應視相關情況是否符合民法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民法1052條)規定而向法院起訴,當法院准許離婚的判決確定時,離婚即生效,既使不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仍然生效。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離婚好難 結婚簡單明年七月後 手拉手去戶政單位蓋章就搞定了^^

台長: powan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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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真是麻煩
既然要結婚..
最好就別離婚ㄌ
2007-09-26 22:05:14
版主回應
灰常難處理的唷~~
結婚比較簡單 騙走了連客都不用請
戶政單位辦入入戶搞定了
但還是要有個 家啊~~

不然怎辦入戶
2007-09-26 23:00:25
新竹羊
&quot結婚簡單明年七月後 手拉手去戶政單位蓋章就搞定了&quot 喔~~~ 日子看好了喔~~~卡手挺快的嘛~~~不錯不錯!!醬就對了~~~~
2007-09-29 18:48:04
版主回應
嗯我是說有需要的人可以自已去辦結婚
這樣子以後男人亂搞就難了 戶口名薄調出來
同歸其戶的就是老婆了~~ 這是德政唷
2007-09-29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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