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強制分佈的迷思?Performance and Result (上篇)
文/孫童培
為了方便說明,我們姑且把Performance翻譯為「考績」,Result則翻譯為「成效」。至於這樣的譯詞是否恰當,容後再談。
接著我們就來思考一個有趣的問題:「員工考績強制分佈是否合理?」先不要急著作答,建議先把問題弄清楚,免得大家對題意的解讀有所不同,而做無謂之爭。從問題的整個句字看來,有三個詞彙有待釐清,一個是『考績』;其次是『強制分佈』;最後則是『合理』。
首先要澄清的是,什麼是考績(Performance)?從英文Performance的字意來看,它有:表演、表現、效能、費事、亂攪..等意義,在此顯然以『表現』與『效能』較為貼切。根據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對『表現』與『效能』的解釋分別如下:
『表現』:The action or manner of carrying out an activity, piece of work, etc. (進行一件事或做一件工作的行為舉止)。
『效能』:The ability of a person or machine to do something well. (指人或機器將某種事情做好的能力)。
因此我們可以說:「考績(Performance)代表的是員工執行工作或任務當期的表現」,其中「當期」所指的可能是當季、也可能是當年,一般以年度為考核週期的企業最多,故我們可以說「考績就是員工執行工作或任務的年度表現」。如果這是我們對考績的定義,則強制規定表現A的人只能有20%,B的人有70%,C的要有10%,顯然就違反常理,就好比學生考試,老師規定考100分的只能有20%,考80-99分的只能有30%..,荒謬無比!
看了以上的論述,你或許會認同我的論述,但可能心中還是覺得怪怪的,因為你會說:「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如果你不強制規定考績分佈的百分比,一般主管都有避免衝突的傾向,寧做濫好人也不願得罪部屬,畢竟做事都要靠部屬,故打出來的考績大多偏向中高以上的成績,無法鑑別出員工真正的工作表現。」
問題究竟出在那裡?請各位先思索一番,答案下期揭曉,祝你領悟成功!
考績強制分佈的迷思?Performance and Result (下篇)
期談到如果「考績(Performance)指的是員工執行工作或任務的年度表現」,則強制規定考績A的人只能佔20%,B的70%,C的要有10%,顯然違反常理。但不強制規定又擔心所有員工的考績都會偏向A,無法鑑別員工當年度表現的差異,失去績效考核的基本用意。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我們都當過學生,每次考試,老師從來不會規定:「90分到100分的不能超過班上人數的五分之一,60分以下的至少要有十分之一。」可是為什麼每次考出來的成績分佈,總是趨向常態分佈?關鍵在於「考題的難易設計是否反映學生的程度」。假設老師想放水,讓學生都得高分,他只要將考題設計得很簡單就能如他所願;反之,如果老師想刁難學生,他只要將考題出得很難,保證學生全軍覆沒;同理,如果老師想要鑑別出學生的學習成效,老師就必須將考卷設計得很周延,才能反映出學生表現的差異化。故重點是在考題的設計,用心的老師會考慮學生的一般程度,設計出難易分佈適宜的考題,學生考出來的成績自然會趨向常態分佈,這就是老師從來不會強制規定考績分佈的主要原因。
以此類推,企業的主管在打部屬的年度考績時,也應該如法泡製。如果「考題」就是員工被分派的工作或任務,「考績」就是員工執行該任務的表現,則考績就不應強制分佈,應該強制分佈的是「任務」。任務的強制分佈,在管理上有三個意義:
一、根據80/20原理,百分之二十的任務對公司的貢獻約佔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的資源有限,應將資源投入對公司最有貢獻的任務,發揮企業整體最大的經濟效益;
三、「任務」是「事」不是「人」,強制分佈不會有情緒反應,而且是目標管理的關鍵工作。
故企業每年要執行那些任務?任務的輕重緩急如何分佈?應由誰來負責每一個任務?其績效的評估標準為何?…等等問題,這些都是目標管理的主要議題。蓋企業每年的任務,皆來自於當年度的目標,而目標又來自於企業的使命。簡言之,目標管理就是企業「使命必達」事前的精心策劃,重點在於:「任務輕重緩急」的強制分佈,用意就是「錢要用在刀口上」。
任務一但強制分佈其價值權重,並根據知人善任的原則指派合適人選,接下來就是「績效管理」登場,用前面的譬喻,我們可以說『企業的目標管理相當於學校的老師出考題,員工的績效管理則相當於學生的考試。』兩者間在做法上雖有些差異,例如:「企業任務的分配採知人善任原則,學校的考題卻是一卷通用。」但在目的上兩者都是為了:一、整體的成效驗收;以及,二、鑑別個體的表現差異。以企業而言,第一點永遠都比第二點重要,蓋企業之所以存在的目的就是集眾人之才智,完成單一個體無法完成的使命。
如果V(Value)代表某個任務的價值評估,P(Performance)代表該任務負責人當年度的表現,則該負責人當年度對企業的貢獻或成效R(Result) = V * P。由於公式中的任務V已被強制分佈,並指定一個權重(Weight),然後指派一個最適任的人負責該任務,假設他的表現非常傑出,則根據公式R=V*P,他對公司的貢獻R會因為V與P的相乘效果而增加。假設某公司為完成其某一年度的目標,共有十個任務有待完成,又假設每個任務根據80/20原理,都付予一個價值權重,並指派適當人選負責該任務,經過一年之後,假設每人的考績都很好(例如90分以上),你還是要接受這樣的事實,不能對考績強制設限,因為根據公式R = V * P,其任務V已被強制分佈,P縱然是每人都100分,由V*P得到的R也必然呈現強制分佈的型態(Pattern)。
總之,績效考核的兩個目的很簡單,一是「任務成果對公司的貢獻」,二是「員工執行任務的表現」。我們認同貢獻應該強制分佈,但表現則不得強制分佈。故本文所談的「考績強制分佈的迷思?」其答案不言自明,如果考績是指員工執行任務的表現,則考績不得強制分佈;反之,如果考績是指該任務執行後對公司的貢獻,則考績應強制分佈。例如:總經理的月薪可能數十萬,但總機的工作卻只有兩萬,故他們各自負責的任務其對公司的貢獻當然也不一樣,但你不能因為總經理的任務價值較高,就說只有總經理可以那100分,總機的工作價值較低,所以不能拿100分。企業當然希望所有員工的工作現象都拿滿分,但縱使真的是這樣,我們並不能據此就說大家的貢獻是一樣的,其主要的原因是每人分配的任務本身就有價值高低的區分。再說得白一點:『表現並不等於貢獻,關鍵在於任務。』如果你能領悟這句話,就表示你真的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