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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09:40:12| 人氣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死亡後配發的股利,是否應併入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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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李小姐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上市公司股票,死後所配發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申報呢?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的股票於死亡後所配發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若股票發行公司公告之除權(息)基準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前,屬被繼承人遺留的權利,應併入遺產課稅;若除權(息)基準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則屬其繼承人的所得,應計入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與乙君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A公司公告除息日為107630日,並於同年730日發放現金股利,甲君於107710日死亡,因甲君死亡前已參與除息,因此該股利應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乙君於107620日死亡,因A公司除息時,繼承事實已發生,則該股利屬乙君之繼承人的所得,應歸課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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