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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16:47:31| 人氣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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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臺東市曾小姐來電詢問,父親生前贈與土地及現金給子女及孫子女,是否應併入父親的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揭親屬配偶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分局特別指出,其財產價值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時價為計算標準,而非贈與時之時價為標準。所謂時價,例如:土地是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股票等有價證券,則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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