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5-05 16:20:09| 人氣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受扶養兄弟姊妹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不能列報綜所稅扣除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受扶養兄弟姊妹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不能列報綜所稅扣除額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申報扶養在學弟弟,可不可以列舉扣除弟弟的保險費及房屋租金支出?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保險費,係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若未達24,000元,以實際發生數額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至於房屋租金支出,係指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