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3-16 17:11:18| 人氣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一同出租時均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一同出租時均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新化區張小姐詢問:媽媽的土地與該地上本人所有之房屋共同出租,如何申報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的必要損耗及費用?
     
新化稽徵所答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如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 費用。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採逐項舉證申報(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之保險費…等),或直接按財政部頒訂當年度固定資產出租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註:105 年度為租金收入之43%)申報。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