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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15:48:07|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地合一稅制,買賣未保存登記建物無論盈虧記得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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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近期審理房地合一稅制之個人出售房屋案件,發現多起民眾誤認若出售之房屋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無須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情形。

      自1051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及符合相關要件之農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協議價購之土地免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制外,不論盈虧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未保存登記之房屋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房地合一稅制除符合前述情形免辦理申報者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需申報,個人若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者,處3,000元至30,000元的行為罰;如短、漏報或未申報而有應補稅額者,除發單補徵外,將另按所漏稅額處2倍或3倍以下罰鍰。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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