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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16:57:34| 人氣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申報教育學費扣除額,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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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來電詢問: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否可以列報自己及配偶在職進修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僅有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始得列報扣除,又所稱「大專以上院校」,並不包括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在內,至於可扣除的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以25,000元為限,倘若有接受政府補助學費的情形時,只能以扣除補助金額後的餘額,在25,000元的限額內列報。所以,黃先生本人及配偶在職進修繳納的學費,不論金額多寡,均無法列報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前述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尚包括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只要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均可減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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