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6-09-23 17:18:53| 人氣1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生住校宿舍費可作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各校陸續開學,學生於本年度註冊時所繳納的宿舍費,於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家長或學生應妥善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但該申報戶如尚有購屋借款利息者,須擇一申報扣除。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