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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09:30:02| 人氣2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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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稅?

臺南市北區楊小姐問: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夫妻間之贈與,雖然不用課徵贈與稅,但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之財產,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故楊小姐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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