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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10:06:44| 人氣1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死亡前2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應否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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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張小姐電話詢問,父親生前贈與土地乙筆給孫子,是否應申報為父親之遺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揭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上市或上櫃股票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未公開上市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則以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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