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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應否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屏東市張小姐電話詢問,父親生前贈與土地乙筆給孫子,是否應申報為父親之遺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揭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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