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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3 17:55:53| 人氣1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資助子女於海外置產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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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資助子女於國外購置不動產,將資金匯至子女國外帳戶,係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行為,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的30天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子女至國外就業、定居,進而置產,父母或親友常會提供資金協助,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220萬元,超過部分則需課徵10%之贈與稅。
日前該局查獲A君於103年匯出美金250,000元(換算等值新臺幣約750萬元 )至美國女兒帳戶,為其女兒購置不動產,惟A君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遭該局補稅處罰計100餘萬元。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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