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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4 17:33:32| 人氣1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團體保險費應符合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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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某公司詢問:公司為員工投保增值分紅養老壽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不可以列為費用?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團體健康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担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保險費每人每月在2,000元限額內准予認定。但仍須注意,團體保險要以團體為基礎,如每位員工各自有一份保險單,就是個人保險,並非法令規定之團體保險,依規定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成本或費用。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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