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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8 17:12:22| 人氣1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因房地買賣沒收之定金或違約金,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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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近幾年房市交易熱絡,房價屢創新高,民眾買賣房屋因屋況不合或合約糾紛等問題亦時常見報,因買賣房屋糾紛所沒收之定金或收取之違約金,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計入個人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內申報課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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