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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16:50:05| 人氣1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繼承取得之農業用地於列管期間內移轉予他繼承人並繼續農業使用免追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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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沈先生詢問: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贈與給弟弟,是否要補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繼承人申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贈與同一順序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依財政部函釋,准免追繳遺產稅,沈先生將繼承農地贈與給其弟,如果有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繼續列管,不會追繳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提醒,繼承之農業用地贈與予同一順序繼承人雖免追繳遺產稅,但贈與人仍應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書至戶籍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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