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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7:16:15| 人氣2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應於5年內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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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誤繳或溢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另新化稽徵所特別強調,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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