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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17:28:31|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婚夫妻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何時可以申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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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很多新人在14月結婚當年遇到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不自覺就將配偶上年度所得稅申報在一起,結果被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屏東分局表示,因為每年5月份所得稅申報是申報前一年度所得,而非當年度所得,所以當年度結婚夫妻,在上一年度尚未有夫妻關係,自不能將上一年度所得合併申報,如申報錯誤,不僅補稅,還要處罰。

國稅局特別提醒,103年度結婚的新人,於104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可以申報在一起,今年5月份申報的是102年度的所得,請別提早申報在一起。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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