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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9 09:29:01| 人氣2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年7月1日起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勞務,請以新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格式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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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方小姐詢問:金融機構購買國外勞務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除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但書規定,買受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且所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外,其餘都應報繳營業稅。

 

嘉義分局進一步說明,原規定金融機構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修正前「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並無相關欄位,須另行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該筆營業稅,造成申報不便,財政部為解決問題,並避免造成逃漏,已核定修正404申報書及408繳款書格式,並自10271日起實施。嘉義分局更進一步指出,為服務轄區內採404申報書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已逐一以通知單方式通知輔導申報1025-6   ()營業稅時,即可適用新格式,如另有購買國外勞務亦只要併同修正後404申報書一起申報繳納即可。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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