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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勞基法給付員工職災醫療期間無法工作之補償金,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勞工因受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之補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是雇主無須就該項給付金額開立扣(免)繳憑單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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