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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贈與子女婚嫁時之財物,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主張贈與子女婚嫁時之財物,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臺南市北區何小姐問:要如何證明給小孩的一百萬元是因為小孩結婚所贈與,可以不計入當年度的贈與總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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