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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條件

屏東市黃小姐來電詢問:贈與農地要檢附那些資料才能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而免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而免徵贈與稅須注意以下幾點:(1)贈與對象為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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