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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仍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民眾,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無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金額大小,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均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同條文第3項亦規定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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