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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要保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變更要保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即屬贈與行為,當年度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累計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最近查核某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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