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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房地因故解約,已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可否退還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其日前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之房地並已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因故欲解除該不動產之買賣契約,可否退還已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所有權人銷售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並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嗣後解除契約,可否申請退還已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款,端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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