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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9 14:52:15| 人氣2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延遲醫療致死 醫院、醫師判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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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涉及醫療疏失,最高法院認定有醫療過失,判決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306萬餘元。(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延遲醫療致死   醫院、醫師判連帶賠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9/today-life6.htm
〔記者項程鎮、洪定宏、楊菁菁/綜合報導〕高雄男子張泉男九十一年四月間發生車禍,到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診,外科住院總醫師曾明智延宕處置,導致張男兩天後轉院因腹膜炎併發敗血症死亡,家屬訴請賠償,最高法院認定有醫療過失,判決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三○六萬餘元定讞。

本案刑事部分,曾明智被判刑三月確定,案發後已離開聯合醫院。

張泉男家屬主張,九十一年四月二日,張某因車禍受傷,被送到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診室醫師發現張有骨折、外傷和血胸等症狀,照會曾明智協助判讀X光等資料,曾只為張進行放胃管、禁食、減壓等消極處置,家屬發現張病情沒改善,兩天後轉院到高雄長庚醫院,長庚緊急動手術仍不治,家屬向法院控告醫療疏失。

張泉男的兩個兒子都從事醫療相關工作,其中張松源是台大醫學系畢業的醫師,另一個兒子則是醫科公司處長,女兒則是投信公司副總裁,張的三兒女都是高收入者。

庭訊時,曾明智與聯合醫院都辯稱沒有醫療過失,曾還稱自己不是張的主治醫師,但法官認為依據護理紀錄,曾明智不但是張男的主治醫師,且在張某反映腹部不適時,已延誤治療時機,導致張死亡,因此判決曾明智與醫院須賠償張的配偶和三名子女。

記者昨天傍晚到張家欲採訪,張太太頗感驚訝,她透過對講機表示,不願受訪。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院長顏郁晉表示,該案發生在十多年前,曾醫師在九十二年離開醫院,目前在外自行開業診所,醫院尊重司法判決,會與曾醫師協商分擔賠款比例。
 

台長: 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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