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去警局
總計今年在一個月內,我前前後後出入警察局四次。沒有人會吃飽撐著到警局瞎晃也沒有人想成為警局裡的常客,然而這一切離譜走調的事,攏係金耶!
首先,我像往常一般坐在閱覽室看報紙,窗外萬里無雲,一絲微風一聲鳥鳴,讓人不得不無端想感謝造物主。實在是煞風景,此刻肚子卻大拉警報,帶著皮包和一包面紙就走向廁所,事後仍從容地翻閱社會話題版的奇聞軼事,春風穿戶鳥鳴入心,猛地念頭一轉,皮包呢?好像放在廁所裡忘了拿?果然!不在背包裡!我一個箭步跑到廁所往內一看,天啊!不見了!記得就放在滾筒上的呀!難不成長腳踰牆而走?無奈,我同多數人一樣的反射動作,翻攪垃圾桶詢問櫃檯人員,瞅視在座每一位知書達禮的紳士淑女,究竟誰才是披著羊皮的狼?結果如何?想必有掉過皮包經驗的人都知道。照例在警局留下紀錄,遺失時間、地點、皮包顏色,現金多少證件多少……細瑣的盤問一併考驗我近來的記憶力如何,當然也免不了被家裡的大人責難一番和準備接下來過著數天鬱悶不樂的日子。
皮包事件過後五天。一早起來,下樓準備騎機車上學,形式繁複的機車停滿小巷子,我來來回回走了三、四次,奇怪了,明明就停在這兒的!怎麼找不到呢?我站著傻傻的思前想後,抓抓頭髮……忽然全身顫慄不已,ㄨ的!機車被|被|偷了!我匆匆地趕到警局報案,在說明來意及準備登記在案時,結果那警員竟然說失竊地點不屬此局管轄範圍,要我到某某警局報案!搞什麼!不是單一窗口同時受理報案嗎?難道在路上看到一個老婦遭搶受傷,報案人還得分辨某某街歸某警局管不成?那警員看出我非善良之輩,便示意找個同事載我去那個警局,這才讓我一肚怒氣稍稍減緩。照例留下紀錄,警局聲稱會嚴加注意路旁棄車,通常尋獲機會不大,即使尋得,以面目全非者居多,請靜候通知。在捷運上,我一路苦著臉,很想找個人來「單挑」什麼的。
機車失竊後幾天,家中竟接到警局通知尋獲的電話,而且「外表看來沒怎樣」,我頓時雙掌合十,看來上帝還是眷顧我的。依約前往領回,心想這是本月最後一次踏進警局,以後事事得格外小心才行。在枯坐近一個小時,那位「由他負責」的警員還沒回來,手機乍響,另一位「負責」的警員問我怎麼還沒到,他都等了快一個小時了!天啊!我聽錯也進錯警局了!不是在這個警局報案遺失也要在同個警局領回嗎?
簽完名捺下指印,便可以把機車領回,走出警局門口,果然引擎發不動,臨近找個機車行修理,師傅徹頭徹尾檢查,計有電瓶消失、煞車皮磨損不堪、機油該換、時速玻璃表也順道更換……總共花了一千兩百元。在回家途中,我動用整張臉做出微笑的模樣,仍然相信,這所有的一切一切,上帝是看得到的……
原載 自由時報 花編副刊 91/12/13 原名「別再讓我警察打交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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