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的時間是很寶貴的,一般人都有工作,都要吃飯、刷牙、洗臉、買菜、下廚、和家人相處,剔除了這些日常瑣事,畢竟人不是鐵打的,自己也會疲倦、頭昏、不專心,也有什麼都不想寫,或什麼都寫不出來的時候。
有「寫作狂」,每年八月底固定出一本新書的比利時作家Amélie Nothomb,說她每天早上必定要煮一壺濃茶,花四小時寫作。附帶一提的是,這位作家家裡沒有電腦,也不打算使用,她的手稿是貨真價實的手工作品,而且更罕見的是你看不到塗改的痕跡。
四小時對一般人是極大的奢侈,尤其是有小孩的人。難怪Amélie Nothomb寧可在紙上孕育書本小孩,也不願生養有血有肉的小孩,世事難以兩全啊。
有小孩的人都知道,寫作最好在小孩不在旁邊,或是小孩睡覺的時候。小惡魔們早上一醒過來,直到晚上闔眼睡覺這段時間,父母總是不得清閒,一會兒尿布髒了,一會兒要陪他玩,一會兒要陪他做作業,一會兒得幫他在蚊子叮咬的地方塗藥膏。當你好不容易發現一個難得的空檔,好不容易坐在電腦前面,小惡魔又來糾纏,要坐在你腿上打字,當然不是你希望的方式,你要不發脾氣,要不就先舉手投降,回頭再做。不然就是人都已經開始動工了,旁邊小惡魔打電動、看電視、放音樂的音量又干擾得有一點點靈性的東西也寫不出來。
和小惡魔爭奪白天的寫作時間,似乎註定是一場敗仗。而且孩子還小的時候,就算你贏了也不見得有多大意義,因為惡魔雖小,還是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我經常在週末時,比鍋貼早起一些,利用週末早晨大家都還在睡懶覺時的時刻寫作。週末早晨和其他早晨不同,它沒有大清早上班族趕著出門的喧囂,我們這裡的公車週日也不行駛。我住的地方原本就很清靜,週末一大早更是萬物俱寂,偶爾聽到幾聲鳥叫,卻更有一種安詳平和的感覺。
上班的日子裡,提不起勇氣在六點以前起床,因為太累,而且家裡其他人都要趕著上班上課,無法專心。星期一至五的晚上,我通常只能寫個一兩晚,無法每晚都寫。通常,星期一晚上精神還不錯,到了星期二晚上,就開始明顯走下坡,呈腦殘狀態。週末補眠的作用差不多在此時煙消雲散,不管白天吞下幾杯咖啡或幾壺茶,都無法支撐我這渴望睡眠的身體。這時我知道:廢話少說,早點上床才是王道!
因此寫作其實是一件相當講究規律的事情。電影、電視裡呈現出的作家形象,多半是不著邊際、不食人間煙火的怪人。好像作家就是依賴著靈感,靈感一來,文思泉湧,只要落筆寫下來就大功告成。其實我更相信,真正的作家,是那些每天勤於筆耕的人。在媒體和各種晚會、大小活動中耗費太多時間精力,荒廢自己的一枝禿筆(或筆電),這樣的作家是難以為繼的。
因為,寫作的樂趣,在於寫出自己想說的東西。如果不能花時間寫作,最後會連別人要求的文章,都生不出來了!
拙琴,0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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