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尤其是政界,或是機關團體;我們常常看到,或感受到許多人事制度和作法因人而異,毫無公信力可言。
也常在朋友口中聽到,「法律是約束給守法的人的,規矩是騙守規矩的人的!」
因為參與讀書會,使我感到某些人處理事情態度,和對問題的認知,絲毫不考量實際需求,以及不尊重不同意見,或全然以個人的好惡,因人而異的雙重標準,感到難以思議和接受。
按理說讀書會既是公有的,只要還有書友在,就不該結束;該走的是人,不是會;如何說讀書會走入歷史?
可是重要的三位種子書友,因一位主其事的強勢主導,加上逼迫溝通的主觀意識,模糊了讀書會的公共權益。不但迫使轉型後的讀書會關閉,還導致了讀書會不得不走入歷史的結局。
其實一個小小的讀書會,無須那樣地嚴肅和複雜,如果書友之間的共識夠,誠意夠,信任度夠,包容性大,有彈性,會裡的溝通不良,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有必要告到法院,來息事寧人嗎?
有很多時候,傷害的造成,根本就可以避免;經驗告訴我們,事在人為,讀書會也只有三位種子書友而已,就算公共意識不清,也是很好溝通理解的事;不致嚴重到送法辦,什麼罪名都冒出來,非要逼迫三人之間的情誼撕裂,或限於兩難之境;
我不禁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映彤是台長,今天兩度退出的是映彤,宣告讀書會走入歷史的是映彤,可能映彤已被已被告到法院,或是另一個思考方向:映彤退出後,讀書會由另外兩位種子書友繼續經營,應該是可能的,而我寧可事情的發展是這樣的結果。
2010/4/28 映彤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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