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保險發展迎來新契機
2009-10-19 10:04:39 來源:互聯網
“以前對校方責任保險的購買缺乏明確規定,使得相關業務的開展受到很大局限。作為一個具有廣泛社會公益性的險種,此次通知提出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都應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將進一步完善校園風險管理機制,大大推動教育保險的發展,”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談到日前由國家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時對記者表示。
4月15日,《通知》在中國保監會網站掛出,並迅速引起業內注意。業內專家表示,教育行業是風險最集中的行業之一,是保險業長期關注的重點。近年來保險業在參與校園風險管理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已經基本覆蓋到全國各地的中小學,尤其是農村地區學生的保險覆蓋率和保障水準都有所提高。但是,近年來,全國中小學校園學生傷害事故時有發生,並呈現出多樣性、複雜性的特點,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影響日趨嚴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十分艱巨。校方責任保險是對校方依法應付的經濟賠償責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付的保險,具有較強的經濟補償功能、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和廣泛的社會公益性。《通知》明確了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責任範圍、賠償範圍、經費保障和責任限額等五個方面的基本原則。業內專家認為,充分利用保險工具處理學校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有利於防範和妥善化解各類校園安全事故責任風險,同時,發揮保險在校園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採用科學系統的方法來管理和處置各種校園風險,也有利於為國家順利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提供保障。
“《通知》的另一個引人注意的地方是,明確提出了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據業內人士介紹,2007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其中第12條明確規定:“所有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推行由政府購買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的辦法,具體實施細則由財政部、保監會、教育部研究制定。”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確校(園)方責任險將由政府購買。而廣東、上海、北京等地早在2005年就引入了校方責任險,由於由教育部門和學校繳納費用,這一舉措受到了家長和校方普遍的歡迎。“我們現在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關財政支付保費的實施細則,將保險費支出列入年初財政預算,以解決公立學校保費來源沒有保障的難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我國目前有各類學校64萬多所,在校學生近3億人,直接或間接關係到所有的家庭,教育行業風險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目前,教育的保險還處於探索和完善之中,保險業在滿足教育行業風險管理需求方面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業內專家認為,《通知》為校方責任保險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保險業應抓住這個機會,積極參與教育行業的風險管理,並爭取在保險業與教育行業間建立一種溝通交流機制,使學校及相關人員能更深層次地瞭解保險的運作方式和服務程式,增進對保險公司的瞭解,促進教育保險的合作共贏。
http://www.chinarm.cn/INSNEWS/2009/1019/article_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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