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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1 17:54:38|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FAQ-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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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生育給付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以上?
A:有關「保險年資合計滿 280日或181日」之規定,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
啊~
我之前都一直以為所謂的280日是指在分娩前要連續280日,不中斷呢!
真是害羞,虧這還是我的業務範圍呢…
真是有夠不專業!!!!

可是因為我是這麼想的呀:
如果不連續的話,
那麼要申請給付的人就很簡單有方法可以解套,
只要在分娩前一日想辦法加保就OK囉~
勞保局有這麼笨嗎?

結果事實證明,
勞保局果然還是不會佔人家便宜的…

錯的人是我自己啦!
趴寫趴寫喔…。
*^^||

台長: 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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