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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0:45:44| 人氣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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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徵稅單的繳稅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於8月上旬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04年8月16日至104年8月25日止。

在繳納期限屆滿日(104年8月25日)後2日24時前(也就是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亦可以在104年8月25日前,到代收稅款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款(郵局不代收)外;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可以就近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提醒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務必記得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憑證。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應繳本稅加徵1﹪的滯納金,最久自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30日止(滯納金最高加徵15%),如果逾30日仍然沒有繳納,會再按應繳本稅倂同滯納金,依104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如果在104年8月28日以後繳納,將會依上所述加徵滯納金,逾限繳期30日未繳將再加徵滯納利息,並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國稅局統計轄區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計15,819件,提醒接獲稅單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核定內容有疑義,請務必在「繳納期間」(104年8月25日)前儘速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291】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芳枝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636

資料來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5-08-07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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